淋雨試驗標準中針對地鐵車輛的有關建議
淋雨試驗箱適用于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及汽車燈具外殼防護,能夠提供逼真的模擬電子產品及其元器件在運輸和使用期間可能受到的淋水和噴淋試驗等各種環境。以達到檢測各種產品的防水性能。
現有的適合地鐵車輛的相關標準《鐵道車輛漏雨試驗方法》(TB/T1802-1996)的規定:噴水強度不低于3mm/min;噴頭的噴水L直徑為1.0mm~2.0mm,噴孔出水壓力不小于0.1MPa。
一、淋雨試驗強度確定
顯然,標準中噴水強度“不低于3mm/min”只限制了強度的下限,并無上限要求。若規定的淋雨強度過高,不僅不符合現實生活中自然淋雨狀況,也使車輛在超大淋雨強度下難以通過淋雨試驗,從而大大超過了車輛的制造維修成本。
二、淋雨試驗噴水直徑確定
根據TB/T1802-1996標準的規定,噴水孔直徑限定為1.0~2.0mm,考慮到水中雜質的顆粒大小以及系統維護的工作量,一般噴嘴噴孔直徑也選取在1.0~2.0mm之間。
三、淋雨試驗噴水壓力確定
TB/T1802-1996標準要求出水壓力不小于0.1MPa,噴嘴到車輛表面距離S會影響噴水到車體的壓力。廣州地鐵不同型號車輛截面尺寸存在差異,據維修手冊,不同車輛截面尺寸差別范圍約為0~200mm。
在上述標準中S(噴嘴到車輛表面距離)被限定在0~1500mm之間。根據某公司噴嘴到車輛表面距離S及其相對應的淋雨強度,并考慮到不同型號車輛截面尺寸的差異,噴嘴到車輛表面距離S在400~1000mm的范圍內時,出水壓力0.25MPa即可達到4mm/min的淋雨強度,故出水壓力范圍當選0.2~0.25MPa。